檢方指出,羅姓女子靠行某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她於民國95年6月間,在旅行社內,受鄭姓女助理要求,開立不實「訂房費」單據,內容指受吳男委託於95年5月在越南訂房3晚,共計1萬2000元。
檢方表示,鄭姓女助理取得單據後,交由吳男向公司申報差旅費;案經某旅行社查覺有異,向檢方提告。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吳男、鄭女及羅女起訴。
檢方指出,羅姓女子靠行某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她於民國95年6月間,在旅行社內,受鄭姓女助理要求,開立不實「訂房費」單據,內容指受吳男委託於95年5月在越南訂房3晚,共計1萬2000元。
檢方表示,鄭姓女助理取得單據後,交由吳男向公司申報差旅費;案經某旅行社查覺有異,向檢方提告。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吳男、鄭女及羅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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