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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103年全面排除責任制

中央社/ 2012.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勞委會去年底檢討勞基法84之1條責任制,確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分2階段回歸正常工時。其中急診室、加護病房等緊急部門醫事及技術人員,到民國103年排除責任制。

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規定是在民國85年間,為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因應部分工作性質需要所增訂,將部分如保全、系統研發工程師、醫護保健業、保全業等38種行業別,排除勞基法規範工時,原意旨在給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彈性(俗稱責任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去年重新檢討「保全業」,後再針對84之1條部分業別重新檢討,並於去年11月公布原適用勞基法84之1條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分兩階段全面排除適用。

勞委會近日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部門,如放射線診療部、檢驗部、血庫等醫事及技術人員,於今年3月底排除適用責任制。

至於「醫療保健服務業」特殊緊急部門,包含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室、燒傷病房、精神科病房、中重度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等部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則為第2階段於103年元旦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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