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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求償 陳肇敏6人各逾千萬

中央社/ 2012.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2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於上午10時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1474萬714元。

國防部說,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鄧震環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

國防部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規定,由院長擔任主席,並遴聘具有法學素養的社會公正人士5人、院內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3人,共計9人組成求償審查會。

國防部說,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7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不予求償。

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7人求償,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協商(李植仁部分由繼承人代表出席),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

國防部表示,審查委員考量鄧員於案發時為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其餘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1010412

江案冤賠

軍方對陳肇敏等求償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2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1010412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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