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佳龍12日表示,目前選罷法對於新任總統有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但沒有說明是否適用連任成功的總統。他認為,如果連任總統也適用的話,總統就會有1年4個月不受罷免監督,因此他將提案修法,將連任成功的總統排除在就任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適用範圍外。林佳龍說:『(原音)那個規定的立法意旨是針對新手上任,政務不熟悉的時候,為避免朝野政爭,對於連任總統的來講,他已經做過4年,我想連任條件應該已經消失。』
出席記者會的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表示,法令原本沒有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限制,是因為廢除國民大會才增列相關條文,如果立法院決定修法刪除部分限制,中選會會依修法結果辦理。
對於林佳龍的主張,朝野黨團則看法不一。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表態支持,認為目前有許多重大政策產生爭議,馬總統應該對此負責,台聯黨團也會自行提案修法。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育昇則力表反對。他指出,馬總統雖然是連任成功的總統,但仍通過新民意的考驗,他認為,修法不能為政治服務。吳育昇說:『(原音)所以我要講,我們總統、副總統的法律不是只衝著馬英九一個人來,正如同當年不是只衝著陳水扁一個人來;所以不要因為個人好惡就要修這個法、修那個法,我覺得民進黨太短視了。』
至於親民黨立院黨團,則審慎看待這項提案。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馬總統現在的施政主張和過去不同,親民黨會和學者專家討論,研議是否有修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