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影文化城董事長林士榮昨天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影非法侵占他的財物與道具文物,對負責人郭台強以毀損、侵占罪提出告訴!
斥資3000萬 禁營運心有不甘
阿里山旅行社負責人林士榮(別名林務局)表示,民國96年他因經營台南的台影文化城,在業界打出知名度,同年7、8月就接獲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來電告知中影文化城有出租計畫,主動邀請洽談承租事宜。
當時中央影業公司的經營權鬧雙胞,中央影業一度將經營權委託給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現稱冠瑒股份有限公司),其負責人為莊名葳。林士榮於97年6月6日與中影簽訂了中影文化城租賃合約書,隔天就派工作人員入城展開修繕工作。
林士榮表示,他動員了100多名員工,斥資約3000萬元整修影城內的建築,並添購新的設備,原本打算於97年8月對外試營運,不料中央影業此時出面指稱文化城為其所有之產業,中影無權出租,要求林士榮停止營運。中央影業後來於98年5月更名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郭台強,原中影則更名為冠瑒。
今開偵查庭 中影:不評論
林士榮辛苦修繕文化城的成果遭侵占及破壞,心有不甘,於是對郭台強、前中影總經理王詣典、前總經理特助彭國章提告,此案將於今天上午開偵查庭。中影透過官方發言人表示:「現已進入法律程序,秉持著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我們不對外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