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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自由時報/ 2012.04.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禹慶、王昶閔/綜合報導〕衛生署100年4月1日發函法務部,指非醫師不得進行醫療行為,引爆法醫師能否從事解剖等工作爭議,還導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前所未見的大內訌,該所所長李俊億與知名病理組長蕭開平互槓。

所長要求代訓法醫師 組長認觸法

據了解,本案起因是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今年初指示病理組組長蕭開平代訓法醫師,蕭認為實習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依衛生署上述函文意旨,病理解剖及病理組織切片判讀都屬於醫療行為,由他訓練法醫師,可能觸法,李認為蕭抗命,日前在法務部部務會報要求懲處蕭,法務部已組專案小組調查。

李俊億表示,法律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法務部是執法機關,不能不守法,他要求蕭開平訓練實習法醫師進行法醫解剖,不是病理解剖,蕭卻抗命,才將蕭調離組長職務。

李俊億說,荷蘭醫師從事法醫解剖不收費,但台灣解剖每具屍體須付1萬9000元,可能涉及利益才反彈。

蕭開平堅持醫師才能做病理解剖,並認為所長李俊億「不是醫師,才有這個問題」,專案小組若還是認為他錯,他是公務員,只能接受處分。

澎湖實習法醫師驗屍 惹密醫爭議

此外,澎湖地檢署法醫師屈寶慶解剖落水死者屍體,並開立死亡證明,法醫研究所內部意見不一,所長李俊億認為,屈寶慶是合格法醫師,有資格解剖,但也有成員認為屈尚在實習階段,恐引發密醫爭議。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嘉惠公開為屈寶慶抱屈,認為他具有法醫資格,而澎湖地理位置隔絕,長期沒有法醫駐派,法務部正式派任屈寶慶,具公信力及專業素養,適法性沒問題。

況且,屈寶慶抵澎履新後,多次協助檢警辦案,包括震驚社會的印尼漁工綁錨沉屍大海案,更犧牲春節假期協助解剖、開具死亡證明書。地檢署同仁齊抱屈,將請法務部統一解釋。

另外,法醫師法第48條規定,醫師從今年底起,不得支援檢察署擔任解剖、驗屍等工作,法務部認為,法醫師不足,偏遠地區若發生類似小林村滅村或重大災難時,當地醫師不就近協助解剖、驗屍,恐惹民怨,決定修法刪除此條文。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坦言,法醫師實習引法律爭議,衛署不可能從寬解釋醫師法,唯一辦法是修改法醫師法第48條,讓一般醫師可繼續支援檢察署擔任解剖、驗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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