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地檢署執行監聽業務後,沒有依法通知被監聽人,嚴重影響人權。法務部是人權保障業務的推動機關,且身為各檢察機關的監督機關,卻督導不周。
陳守煌表示,通訊自由是憲法規定的自由人權,監聽結束後,就應通知,未通知嚴重影響人權。法務部會通令各機關確實檢討改進,並予以管理考核。
另外,監察院調查發現,近年涉外案件日益增加,法務部雖設有特約通譯,但沒有辦在職訓練及編列預算,形同虛設,損害被告訴訟權利。
陳守煌說,由於目前通譯人力不足以應付每天大量開庭,未來會設法爭取經費,補充通譯人員,並加強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