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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二審出招 想找舅當辯護人

中央商情網/ 2012.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12年4月1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黃琪假冒頂新集團小開名義盜刷案,黃琪一審被判刑6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黃琪出招,想選任他的舅舅擔任辯護人。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控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公司「黑卡」盜刷新台幣約600萬元;黃琪另被控自稱期貨高手,向房地產投資客宋姓女子詐財194萬元,遭檢方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黃琪詐欺部分無罪;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6年。

高院下午開庭時,羈押中的黃琪獨自到場,他說舅舅本身有打過官司,到看守所探望時也教他法律知識,所以想找舅舅擔任他的辯護人。

法官詢問他的舅舅學經歷和法律是否有關,黃琪回答會再詢問,若法院不允許,他會另作考量。法院近期內會對此回覆。

黃琪認為,檢方在還沒收到判決書正本前,就能提出上訴理由,是重大瑕疵。法官詢問相關偵查筆錄有無證據能力,黃琪都答初步看來沒有意見,希望之後委由律師表達意見。

黃琪並稱,當初沒打算詐騙宋女買屋,雖然現在是百口莫辯,但當初借款時確有來源可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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