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擬限金控發放股利

台灣好新聞/
14 年前

針對金控獲利90%可分配股利是否進一步限縮到70%,銀行局昨(10)日找16家金控討論是否要以法律明訂,要求金控增提20%的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金控被課徵10%的未分盈餘稅,且能強化資本適足率。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控依法只要提10%的法定盈餘公積,但子銀行、票券、證金公司依法要提30%法定盈餘公積、子保險公司提20%、證券及期貨提10%,再加上銀行、保險增提準備,每年金控依權益法認列的獲利,實際上帳上現金並沒有那麼多,有些金控為配發現金股利,要「借錢配股利」。

舉例來說,某金控的子銀行前一年度稅後獲利100億元,子保險公司也獲利100億元,金控當年度認列獲利200億元,扣除10%法定公積後,有180億元可拿來分配股利,但實際上銀行可能只上繳50億元,保險上繳60億元,金控可分配現金只有110億元,若不想配發股票股利,造成股本膨脹,就只好借70億元現金來發180億元的現金股利,或70億元就會被課10%的未分配盈餘稅。

但有7家民營金控表示,若以法規強制提存特別盈餘公積,將失去配發股利的彈性,目前金控可以現金股利搭配股票股利,解決現金缺口或被課10%稅率的問題,尤其外資股東等都會希望投資能拿到更多股利,因此這些金控爭取能維持現狀,不要進一步要求強制提存。

會議最後,銀行局長桂先農決定,由銀行公會去凝聚業者共識,再決定是否由金管會明文強制要求金控增提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