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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首例/盧宅池塘捐縣府 古蹟容積移轉

自由時報/ 2012.04.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首任民選縣長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曾是清朝頭圍港內港,被指定為古蹟。但池塘土地編定是「住宅區」,地主欲填平建屋標售,爆發文化資產保護爭議。縣府與地主完成協議,以「容積移轉」與「獎勵容積」方式,池塘捐給縣府修復造景,創下宜蘭縣首例,縣內三十餘處古蹟被限制使用,都可援例解套。

頭城鎮盧纘祥故宅民國九十年底,被公告指定為古蹟,但未包括盧宅前池塘;盧家因財務問題,陳正松等業主於九十三年五月,斥資一‧九億元,經由法拍取得盧宅與池塘等產權;未料,縣府後來也將池塘指定為古蹟,無法開發使用,引起業主強烈不滿。

縣長與業者簽訂協議

陳正松等人權益受損,多次欲強行填土;縣府展開協商,由副縣長吳澤成主持專案會議,依據文資法協助業主辦理「容積移轉」,兼顧古蹟保存、地主權益。縣長林聰賢昨與陳正松完成協議簽訂,陳正松同意完成「容積移轉」後,將池塘捐給縣府修復管理,風波總算平息。

林聰賢希望藉此建立新的模式,民眾財產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權益應給予解套,才能讓文化公共財得以維護,地主權益也能兼顧;否則,有些業主半夜把房子拆了,常造成文化悲劇。

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峰說,文資法有古蹟「容積移轉」機制,例如:業主土地容積可蓋一百八十坪,被指定古蹟後無法使用,就同意「容積移轉」,將一百八十坪轉到同一個都市計畫區合理使用,只不過「容積移轉」後,古蹟所有權還是私人所有,縣府這次透過「獎勵容積」作法,讓業者將池塘捐給縣府,都是宜蘭縣首例。

陳正松說,池塘面積約一千五百坪,當時集資買地,原以為很簡單就可轉手出售,卻因民眾反對,縣府指定為古蹟,土地不能使用,讓他背負財務壓力,如今雖以「容積移轉」方式處理,但他擔心如果找不到買方,還是無法解決,希望縣府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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