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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擬隨油徵收 每公升4.6元

自由時報/ 2012.04.11 00:00
年行駛逾1.05萬公里 負擔增加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曾鴻儒、楊久瑩/台北報導〕交通部指出,如果行政院同意汽車燃料使用費與能源稅脫鉤,現行汽燃費可望從「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總額度不會超過每年四百五十億,粗算每公升油平均約徵收四.六元,估計每年行駛里程超過一萬零五百公里的車主,將比現在繳更多汽燃費。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昨在立法院總質詢指出,汽燃費隨車徵收是「越不開車繳越多」,交通部若是以縣市道路養護費為考量,必須徵收燃料費,也應該跟碳稅、能源稅一起檢討,並且隨油徵收才符合公平正義。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認為,從節能減碳或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隨油徵收都更合理。

交部:能源稅 須短期不實施

交通部長毛治國答詢表示,隨油徵收確實較為精確,但目前農漁業用油都免稅,若隨油徵收,就應提出完整規劃,避免應稅油與免稅油之間的不當流動,交通部已有初步規劃,若確定能源稅短期內不會實施,近期就可討論汽燃費隨油徵收議題。閣揆陳冲指出,能源稅比汽燃費更複雜,規劃必須非常周詳。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稍晚補充指出,若改採隨油徵收,將以徵收總額度「不增不減」原則,委外研究徵收方式與費率公式,預計年底前提出確切方案與時程,在修正公路法廿七條有關汽燃費的規定後,隨油徵收制度最快後年實施。

陳彥伯強調,政府曾於一九六一年短暫實施隨油徵收,卻因地下油行猖獗,徵集額度僅達六成五,因而廢止,未來要先解決「確保道路養護經費來源」、「避免農漁用油流用」、「公共運輸補貼」、「防範地下油行」與「加油站能否配合徵收」等五大課題,避免重蹈覆轍。

交部估計 逾半車主支出變多

台灣每年徵集總計約四百五十億的汽燃費,以去年全台加油量九十八億七千一百七十七萬公升計算,粗估平均每公升汽油約需繳納四.六元汽燃費(各油種還會有不同費率,汽燃費會有出入)。目前國內九成以上超過三年車輛、非適用新環保標準車輛,每公升汽油約僅能行駛八至十公里,對照現行汽燃費費率,車輛每年行駛超過一萬零五百公里,負擔就會增加。

根據交通部「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全台有五成七車輛每年行駛里程超過一萬二千公里,約二成二在一萬公里左右,另有約二成在一萬公里以下。兩相對照之下,估計超過半數車主未來負擔恐將增加。

陳彥伯表示,總加油量雖是主要數字,但也會納入其他參數(例如油品種類),總徵集額度亦會隨道路養護需求有變動,費率不會固定不變,將納入定期檢討機制。

汽燃費一旦隨油徵收,目前免徵汽燃費的公共運輸將首當其衝,陳彥伯表示,政府應會維持汽燃費補貼,以穩定公共運輸票價,細節尚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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