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藥事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將李進良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違背義務遺棄罪部分則無罪。
李進良表示,違背義務遺棄罪無罪是對醫生來說最重要的部分,感謝法官「還他清白」,而違規使用果凍矽膠替病人隆乳他早就坦承不諱,對這兩部分判決都無異議。
至於業務登載不實部分,李進良表示,他與法官認知不同,將與律師討論,決定是否再上訴。
一名女子指控李進良在果凍矽膠尚未在國內核准前,即用來為她隆乳,事後還在診察紀錄表記載「腋下胸肌下乳房成形術,以300ml生理食鹽水植體,手術過程順利」等文字。
此外,女子另指控李進良在民國98年間未經她同意就擅自進行雙乳微調手術,貿然將果凍矽膠取出,造成她大量失血,李進良卻沒幫她輸血,也未將她轉到急救病房;女子指控李晉良犯違背義務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