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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隨油徵 併能源稅較周延

中央社/ 2012.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0日電)行政及立法部門都讚成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從隨車改為隨油。交通部說,如果能併入能源稅處理,有關地下油行、農漁用油流用等問題處理會比較單純。

汽燃費在台灣多年來都是隨車徵收,是按各型汽車的汽缸排氣量、車輛行駛里程、行駛效率推估費額,同樣級距排氣量汽車的汽燃費相同;而行政及立法部門要推動的隨油徵收,則是加油愈多付愈多。

交通部比喻,隨車徵收就像高速公路的計收費制度,徵收機制簡單、方便,但無法依每個用路人使用情形徵收;隨油徵收如同高速公路的計程收費制度,機制比較精確,也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交通部指出,汽燃費隨車徵收有交叉補貼精神,也就是相對行駛里程較少的私人運具,補貼里程的營業用車。

因應當前節能減碳趨勢,交通部認同汽燃費隨油徵收的方向。

交通部說,因財政部已提出能源稅,交通部傾向將汽燃費隨油徵收併入能源稅處理,從源頭就開始課徵,在解決地下油行、農漁及機具用油流用等相關問題處理上較周延。

交通部分析,根據公路法的精神,汽燃費用在道路養護,汽柴油只有使用在道路時,才須繳納,農漁及大型機具用油因未使用在道路上,現在是免徵。如果汽燃費隨油徵收是併入能源稅,所有用油者都要支付,再由農漁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補貼費用給非汽燃費適用對象。

交通部說,汽燃費隨油徵收若未併入能源稅,加油時立即會出現價差,如何避免較便宜的農漁用油流用、公共運輸票價可能調高及民營加油站可能無意願代為徵收等相關問題,配套解決辦法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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