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邀集16家金控及相關單位研商金控與子公司因為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比例不同,可能要借錢分配現金的情況。金管會表示,今天還未達成共識。
金管會解釋,金控要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為10%;銀行要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為30%。例如子銀行若賺新台幣100億元,需提列30億元法定盈餘公積,70億元上繳給金控,但是金控仍認列100億元的盈餘,10億元作為法定盈餘公積,90億元作為現金股利分配,中間有20億元(20%)的差額。
金管會表示,法規規定,只有法令強制規定的未分配盈餘,才可免除被課徵10%未分配盈餘稅,但金控若要配息,等同要借錢發股息。
金管會表示,會中有業者提出,可以將20%的差額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金管會說,部分業者認為,將差額列入強制性未分配盈餘,資金運用的彈性反而減少,自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又不符法規,因此反對。
金管會表示,會中也有業者提議,可以依行業特殊性,做法令上的解釋,讓20%的差額可以免稅。
金管會提到,有人卻認為,有違強制性未分配盈餘才可免稅的精神。
金管會表示,有7家金控認為,還是維持現狀比較好,資金缺口的部分金控業者可以利用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彈性調整,以彌補缺口。
金管會表示,已經請銀行公會凝聚共識,再轉交金管會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