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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煥清/廠長陳在筠/廠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煥清/廠長陳在筠/廠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黃煥清/昇鼎貿易(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在筠/麒鼎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昇鼎貿易(蘇州)有限公司/蘇州市相城區黃橋鎮興旺路3號麒鼎貿易(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明路26號二層2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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