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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置新標準 護理人力增

中央社/ 2012.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0日電)行政院衛生署今天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急性病房及急診室的護理人力將大幅增加,並新增11類醫事人力,也提高急診床位等醫療設備的建置要求,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

目前急性一般病床每4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新標準上路後,總床數超過50床的醫院,改成每3床配1名護理人員;49床以下者,仍維持每4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

此外,新訂急診觀察室、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分別應每床配置1名及1.5名護理人員,安寧病房、慢性呼吸照護病床、急慢性精神病床,也明訂病床與護理人力的配置比例。衛生署醫事處估計,護理及助產人力將增加33%。

另外,藥事人員也將增加25%、醫事檢驗人員增加100%、醫事放射人員增26%及營養師(特殊病房人力)等5類醫事人員配置。新增呼吸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病歷管理人員、醫務管理人員及感染管制人員等11類人員的配置。

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指出,許多醫院早已聘用物理治療師、心理師等人力,或是開設呼吸照護病床等特別病房,只不過醫療機構許可開業標準久未翻修,趁著這次修正機會,正式列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新標準修正5類「病房」標準,例如,急性一般病房其中明確要求各項設備;加護病房總數20床以上應設負壓隔離病室;燒傷病房要求水療室入口防塵地毯;嬰兒病房和嬰兒室明訂適當間距及感染措施。

至於慢性一般病房、精神急性一般病房、精神慢性一般病房、燒傷加護病房、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慢性呼吸照護病房、隔離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安寧病房的標準等9例「病房」,也訂出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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