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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持續查緝標示異常商品

中央社/ 2012.04.10 00:00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持續查緝標示異常商品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10 17:05:22)為防制剪標、偽標等標示異常商品於市面上販售,「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各分隊積極蒐集情資,每週發動聯合稽核,截至今(101)年4月6日止,已辦理674次聯合稽核,查獲違反商品標示法規定之商品183,924件(附表1),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停止陳列、販賣,拒不遵行者,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針對聯合稽核查獲之標示不符商品購樣檢驗計648件(附表2),檢驗結果有27件有害物質檢測不符合標準,另針對傳統產業商品進行市場專案購樣檢驗計550件(附表3),檢驗結果有57件有害物質或重要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均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針對聯合稽核查獲之標示異常商品,經濟部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複查計查處168,710件,已下架者計86,807件,已改正者計62,624件,限期改正中計19,279件。涉及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虛偽標記罪案件,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累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或品質虛偽標記罪案件執行成效:被告271人,傳喚228次,拘提3人,搜索37次,羈押7人,起訴30件,緩起訴43件,判決有罪7件。

經濟部表示,聯合稽核大隊將加強跨部會合作,持續辦理市售商品標示異常之查核,定期發布稽核結果,就查獲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商品,公布店家名稱、廠牌及販賣業者等資訊,以提醒消費者注意,並就涉及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虛偽標記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從源頭遏止偽標等不實產地標示的行為,以維護國內消費者及合法經營業者權益。

經濟部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除注意品質、價格外,應詳細檢視商品標示是否完整,產地標示是否有虛偽不實的情形,消費者如發現市售商品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向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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