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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亞泰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4.10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10日公司名稱:亞泰(497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吳淑品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預計發行價格:面額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1,5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得既得3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得分批既得30%股份。(3)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得分批既得40%股份。(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因受職災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繼承人可半數既得,其餘半數公司得向員工以發行價格收買該等股份之一部或全部。5.員工之資格條件:(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獲配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51,330,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92%,暫以101年3月30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約新台幣34.22計算,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24元,三年合計總數約36,000千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各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約為新台幣0.41元、0.2元及0.09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未既得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或贈與他人,亦不得設定任何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不得參與配股配息。(3)無表決權。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既得條件成就之日起1個月內,該股份將依指示自信託帳戶撥付至員工個人帳戶。(2)員工如有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應即依辦法將已既得股份以現金方式返還本公司。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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