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表示:推動文創創投 各項作業於法有據 絕無圖利
有關報載內容諸多錯誤與誤解之處,文建會說明如下:
(1)投資影視「是文化還是娛樂?」依<文創法>第三條規定「電影產業及廣播電視產
業」係文創範疇,電視內容、電影及流行音樂亦為當前政府推動文創產業之旗艦計畫,也是未來文化部所轄業務範圍,理應擴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等娛樂文化之發展,具備全方位的文化策略思維。
(2)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建會於100年7月公開徵選12家文創創投業執行共同 投資,匡列金額為60億元,非報載90億元。
(3)為避免損害投資及投資公司的權益,各投資案須經由國發基金、文建會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組成的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通過,凡有任何一方否決,投資案即不成立,過程極為嚴謹。
(4)商業投資合約多訂有保密協議之慣例,以避免損害投資及投資公司權益。
(5)針對該報導指陳王偉忠為關係人部分,文建會已依據「共同投資之投資原則與申請流程」規定,堅守利益迴避原則。
(6)文建會與文創一號公司係投資「南方島公司」,主要股東為文建會(佔股35.8%)、文創一號(佔股35.8%)、三映電影公司(佔股27.94%)等,並無大陸資金,意即南方島公司並非陸資公司。南方島公司投資拍攝電影<花漾>基於大陸市場需要,採取與陸資共同合拍方式,此係商業行為,並不影響南方島公司之股權結構, 亦不影響文建會對南方島公司的投資後管理權力。
文建會表示,文創創投在其他先進國家早有先例,而且也做出成績,文建會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先例而推出創投措施,方向是正確的,目標也清楚,就是希望透過政策與機制來把文化的內涵、創意的價值,轉化為產值,這是培養國家競爭力該走的路。文創創投已經踏出第一步,這個過程需要時間,甚至也得有心理準備要從不斷的嘗試中萃取經驗,探出關鍵技術,文建會將與文化界、文創界,以及創投業者做更深的、開放的、持續的溝通。
訊息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