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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麻錯印升麻…食品變偽藥

自由時報/ 2012.04.10 00:00
食品不得有藥方升麻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恆安製藥廠所生產「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成份中,含有被列為藥品的「升麻」,被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藥廠辯稱是外包裝上將「天麻」誤印成「升麻」,而承印的印刷廠也證實當時確實印錯了一個字。法官認為,經檢驗發現,該「補中益氣精」並無升麻成份,判處藥廠及負責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恆安製藥廠所生產的一款「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是以食品登記,但其外包裝所印製的內容成份中,卻含有升麻。由於升麻是屬於衛生署所列「藥材」,必須經過藥品檢驗才能使用,不能直接用於食品上,因此檢方偵辦後到藥廠搜查,並扣留16瓶「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檢方認為該製藥廠製造偽藥,依違反藥事法將藥廠及負責人起訴。

法官審理時,藥廠方面辯稱當時是印製錯誤,將天麻印成升麻,一字之差造成誤解。藥廠的張姓負責人表示,在97、98年間就有顧客打電話反映,藥廠方面發現錯誤,才將市面的「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回收,並要求重新印製;而印刷廠的負責人也前來作證,證實當時確實印錯了一個字,在98年間重印。

查無升麻成份判無罪

法官認為,升麻被列為藥品,而天麻則是可食用的中藥材,本案的重點在於「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是否含有升麻。法官也將「飛龍冬蟲補中益氣精」送到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結果發現其成份中並無升麻及天麻存在,因此判處藥廠及負責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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