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6日凌晨3點多,詹宏凱持掃把將余女房門門鎖撥開,進去沒偷別的,只偷一隻貓,得手後隨即離去,養了3 、4日後就把牠丟棄。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詹男涉案,他到案坦承犯行,表明願意接受處罰並與余女和解,但因貓咪早就不見了,余女堅持不肯和解,法官因而做出上述判決。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6日凌晨3點多,詹宏凱持掃把將余女房門門鎖撥開,進去沒偷別的,只偷一隻貓,得手後隨即離去,養了3 、4日後就把牠丟棄。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詹男涉案,他到案坦承犯行,表明願意接受處罰並與余女和解,但因貓咪早就不見了,余女堅持不肯和解,法官因而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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