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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超收 七月起650萬人次可退費

中時電子報/葉芷妘、楊毅、陳文信/台北報導 2012.04.10 00:00
媒體踢爆交通部超收汽燃費長達廿九年,合計超收金額逾十一億元。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天直呼「太扯了!」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昨表示,七月起,陸續將多收的費用退給民眾,以現有二一八萬輛車籍、平均每輛車過戶三次推估,約超過六五○萬人次可退費。至於已短徵部分,則不補收。

交通部民國七十二年擴大修正汽燃費收費表,但因承辦人將「各型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耗油量計算表」計算錯誤,以排氣量一八○一CC至二四○○CC的汽車自用小客車耗油量計算,每車每月總耗油量計算後、四捨五入應為二○六公升,但承辦人算成二○七公升,連帶導致汽燃費每年增加卅元。交通部表示,已進行全面檢視並修正。

以一輛使用十年的二○○○CC汽油自用小客車試算,政府將退車主三百元;使用十年的二四○○CC柴油自用小客車則退一八○元。

根據交通部研擬的退費原則,在民國八十四年辦理換牌、尚有車籍的車輛,交通部從今年應繳金額中直接扣除多收的金額;若已無車籍或已將車輛過戶給他人的原車主,以郵件通知辦理退費。

民國七十二年至八十四年的車輛,因車籍資料保存採紙本,部分不完整,車主可自行向監理單位舉證,要求退費。

陳彥伯表示,預計七月前調查因過戶或報廢的車籍資料,同步寄郵件通知和公告,民眾可到監理站申請退款,且不限戶籍所在地監理站。民眾也可在辦理相關監理業務時直接退費。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謝界田表示,預計七月起,多收的汽燃費陸續退還給民眾,以前短徵部分不補徵,未來的汽燃費在下次徵收時改正。

民國七十二年因人工計算出現錯誤,當年的承辦人和業務主管已過世,無法究責。但交通部在民國九十一年和九十三年增訂新車種汽燃費,卻沒有用電腦重複檢驗,導致費率一錯再錯。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交通部概括承受,會再檢討相關人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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