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電子:更正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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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92.公司名稱: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本年累計至1-3月止最高餘額,(1)對高照國際有限公司為2,184,170仟元(2)對高拓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59,240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