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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針對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刊登廣告之聲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9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9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的裁定是否合法、有無停止臨管人職務之必要,三位臨管人今日竟刊登半版廣告,企圖影響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及投資人信心,動機可議、令人遺憾。本公司鄭重聲明如下:一、太流臨管人為法院所選任,惟此三位臨管人竟無視身分之重要性與敏感性,委請 李恆隆之委任律師李恬野等人處理事務,職務之公正獨立形象蕩然無存!二、法院至今無任何判決認定李恆隆是太流公司60萬股的所有權人,太流臨管人竟將 李恆隆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先,不顧子公司SOGO的前途與上萬名員工、股東、 廠商的權益,令人痛心!三、臨時管理人之一係現任公立大學之法律系系主任,具有公務員及教育人員身份,依 法不得擔任公司臨管人,明知法條卻不知迴避,在爭議案件上更添爭議。四、本公司及所屬遠東集團關係企業自91年以後,挹注太流公司股本之增資款超過新台 幣(以下同)48億8500萬元,此有太流公司股東名簿、會計師增資查核報告、太流 公司歷來財務報表等可證。三位臨管人竟捨棄公司40億元股本不要,要將此「股 本」轉為應隨時償還之「負債」,違反商業運作常情,不知置太流公司之利益於何 處?五、一般法院指派臨管人,均依法定程序執行職務,維護公司穩定發展、及早回歸正常 經營。然太流臨管人卻以撼動SOGO經營權作為上任後首要之務,無視公司最高利益 與社會代價。所作所為難逃司法檢驗與社會公評。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提起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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