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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嚇 判不得敲鑼打鼓放鞭炮

中央社/ 2012.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一名李姓男子與1樓鄰居因棚架搭設問題發生爭執,李男不僅恐嚇鄰居,還持滅火器衝進鄰居大廳噴灑。台北地方法院判男子緩刑,並不得在鄰居家100公尺內敲鑼打鼓、放鞭炮。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李男去年9月間與住在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1樓的鄰居發生棚架搭設糾紛,李恫嚇鄰居「要拆掉這棚子就給妳們好看」,並於數天後持滅火器衝進鄰居大廳噴灑。

法院審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不得對鄰居有任何騷擾、恐嚇、暴力行為,在鄰居家100公尺內也不得敲鑼打鼓、放鞭炮及搭設棚架,另外,還須給付被害人新台幣4萬8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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