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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畫作糾紛 王艷大判賠

中央社/ 2012.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油畫家龐均不滿「反共義士」王艷大的畫廊與他簽下代理契約後,對已銷售的畫作及帳目等都交代不清,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王艷大返還27幅畫作及賠償新台幣41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龐均與王艷大於民國97年6月間簽下代理契約,由龐均提供畫作給王艷大保管、銷售。

龐均指控王艷大於兩造簽約後,對未出售及已出售的畫作、帳目等都交代不清,他就以口頭通知王艷大,終止雙方合作代理關係,並於同年9、10月間寄發存證信函,請王返還畫作。

王艷大主張,兩造間總代理及畫作供應關係還在契約關係期限內,龐不得單方面任意終止,縱使可單方面終止,龐均也要供應最低數量畫作5年,讓他得以售畫而取得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兩造所簽的是未定期限、以信賴為基礎的繼續性契約,龐均因認為王艷大對畫作銷售等資訊都交代不清而終止契約、寄發存證信函,顯見龐均對王艷大的信任已動搖,行使終止權並無不合。

法院審理後,判決王艷大要返還畫作27幅,並賠償龐均4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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