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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達國際: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9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92.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08/02臺證上一字第1000025740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1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6.因應措施: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調整內部董事不超過董事會二分之一席次、監察人擬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為與董事間具獨立性之關係。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擬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進行選舉,調整董監事成員以符合承諾事項。承諾事項二:本公司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群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群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提交集中保管。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依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辦理股份提交集中保管。承諾事項三: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將有關股利政策內容修正為「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配。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以現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發放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擬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修正公司章程有關股利政策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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