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徐自強等3人原本被判死刑定讞,人權團體為徐自強展開救援,聲請釋憲促成大法官582號解釋,讓徐自強聲請非常上訴成功,獲得發回重審。
歷審被判8次死刑的徐自強,去年11月更七審時被法官認定他只參與擄人勒贖、沒有殺人犯意,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八審。最高法院當年只把徐自強的死刑撤銷、發回重審,陳憶隆、黃春棋仍維死刑定讞,因受惠徐自強仍在纏訟,且2人必須做為徐的證人接受詰問,暫未被執行。
徐自強更八審今天繼續開庭,陳憶隆說,警詢筆錄都不是出於他自由意志所做,甚至84年10月間某晚的筆錄,還是警方將他蒙眼後做的,他只有在警方做完時簽名,但他的部分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官都沒問他什麼問題,因此每次開庭都很快結束。
陳憶隆不滿地表示,全案是徐自強找他參與,但徐自強現在卻有如此際遇,他卻沒有,因此徐自強更六及更七審時,他才不願出庭作證。陳憶隆向法官證稱,他只知道案發當天是要去討錢,不知道要擄人勒贖,是被害人遭殺死後,黃銘泉才提議打電話勒贖。
由於陳憶隆庭訊時間太長,且徐自強的律師尚未問完所有問題;法官諭知全案於4月16、20、23日分別再提訊陳憶隆及黃春棋作證,陳憶隆於庭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