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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菸害稽查 業者民眾切勿觸法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2.04.09 00:00

新修訂菸害防制法實施至今滿3週年,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積極取締違法案件,自99年之751件成長至100年1,841件,罰鍰總金額超過4百萬元,為維護不吸菸民眾權益,今年3月起,衛生局更首度配合警察局夜間臨檢業務,進行聯合稽查,稽查當中仍發現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及禁菸場所業者提供菸灰缸情況,聯合稽查首日共取締業者4件及吸菸行為人5件。(圖片翻攝自健康99網站菸害防制宣導影音-署長篇。)

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業者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等。稽查時常發現有場所未移除廁所小便斗上類似肥皂盒的器皿,雖然業者指稱該器皿供放置肥皂用,但其原始設計即是菸灰缸,所以執法上仍會視為吸菸相關器具,在此提醒業者務必移除,以免觸法。另有發現業者提供水杯充當菸灰缸,讓民眾熄菸之情事,請業者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勿讓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今年度開始,衛生局將加強取締業者提供其他器皿作為熄菸用途行為,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民眾常誤會酒吧或視聽歌唱業夜間9點以後,就可以開始吸菸,所以業者也可以提供菸灰缸,但是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才不在法規限制內,如果夜間9點前即開始營業,仍要受到規範。業者於全面禁菸場所供應與熄菸器物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於該場所抽菸,亦可依規定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拒吸二手菸權益,市府衛生局與警察局將加強合作,嚴格稽查各類禁菸場所(如網咖、KTV等)違規抽菸及業者不當提供與吸菸有關器物之情事,期盼營造高雄成為一個無菸的健康城市。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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