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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志工人數 學者估約4百萬

中央社/ 2012.04.08 00:00
志工系列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8日電)台灣的志工人數,除了內政部統計政府機關的志願服務團外,還沒有全面性的調查。不過,學者推估,全台曾投入志願性或義務性工作者,應有超過400萬人。

「志工」、「義工」有什麼不同?國際泛稱「volunteer」,香港官方統稱「義工」,在台灣,根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將對社會提供志願服務者稱為「志工」。

內政部表示,志工依法必須領有志願服務證、服務紀錄冊,並且接受特定時數的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課程,才能獲得認證。官方認證的志工已超過72萬人,主要在政府機關從事志願服務。

事實上,在政府機關之外的非營利組織,才是志工的主要力量。像是台灣最大的志工團體之一「慈濟」,2009年的統計,光是國內的環保志工,人數就超過6萬7000人。

主計處2003年所做的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其中的參與志願性服務工作概況顯示,曾參與志願服務的民眾,達261萬人。主計處所調查的志願服務項目,有學校、醫院的社會服務,甚至是政治團體的服務都包括在內,定義較寬。

志願服務研究學者陳金貴估計,官方認證志工加上民間志工總人數約占總人口數20%,相當於全台灣有400多萬人實際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台灣現行志工服務的法源為2001年通過的「志願服務法」,對志願服務的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的各項輔助性服務。

為鼓勵志工,志願服務法也訂有包括進入收費的公立風景區等,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以及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績效優良並經認證之志工,得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等規定。

陳金貴說,社會傳統上常使用「義工」來稱呼助人者,有學者認為「志工」與「義工」是通用詞,都是從英文volunteer翻譯而來,在台灣,「志工」一詞現在成為主流名詞,取代「義工」習慣用法,其實兩者的服務內容無太大差異。

不過,也有民間團體如慈濟認為,義工是義務工作,在休假或工作休閒的空餘時間,去做不支薪的服務工作。志工則是將付出、服務人群當作志向,出錢又出力,有責任心、使命感,不計較時間、代價、體力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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