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上午受訪說,現行選舉投票日訂於週六舉行,但依據勞工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部分勞工必須在週六上班或隔週的週六上班,而無法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
姚文智表示,行使選舉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能因為選舉投票日的訂定,而使公民選舉權受損;因此他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規定,增列明定選舉投票日為週日舉行,以保障公民選舉權,也可有效提高投票率。
姚文智上午受訪說,現行選舉投票日訂於週六舉行,但依據勞工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部分勞工必須在週六上班或隔週的週六上班,而無法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
姚文智表示,行使選舉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能因為選舉投票日的訂定,而使公民選舉權受損;因此他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規定,增列明定選舉投票日為週日舉行,以保障公民選舉權,也可有效提高投票率。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