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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告三星抄襲 上訴法院開戰

中央社/ 2012.04.07 00:00
(中央社台北7日電)根據彭博社報導,蘋果公司請求美國1座上訴法院下令,阻止蘋果主張「明目張膽抄襲」iPhone與iPad的部分三星電子公司產品在市面上販售。

蘋果公司(Apple Inc. )委任律師賈可布斯(Michael Jacobs)6日向華盛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3人法官小組表示:「蘋果普遍被視為是美感設計的創新者。我們對三星提出的要求,是停止抄襲,別處還有其他具美感的設計。」

去年12月1名初審法官裁示,在1起專利侵權官司結果未定之際,三星Galaxy平板電腦和手機的部分機種仍可以繼續在市面上流通,蘋果正在挑戰這項裁定。蘋果主張,三星已抄襲iPhone和iPad的介面觀感,以搶走蘋果的客群。本案預定7月30日在舊金山開始審理。

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委任律師蘇利文(Kathleen Sullivan)回應道:「有必要撤銷這位法官裁定的明顯錯誤並不存在,尤其我們還預定要在7月開審。」

賈可布斯表示,本案承審法官對審判後動議進行裁決要經過數月的時間,所以迅速提出禁售請求仍有其重要性。

蘇利文反擊說,蘋果試圖就有平面螢幕和圓角的長方形平板電腦取得壟斷地位。

蘇利文表示:「毫無證據顯示消費者是依據設計特性,來決定是要購買三星產品,或是放棄蘋果產品。若你無視他們過於廣泛的主張,我們的手機其實差異度甚大。」

Google公司(Google Inc. )Android作業系統是當今最熱門的行動裝置平台,蘋果目前竭力拖住Android陣營手機的成長腳步,此番和三星鬥法是其中範圍最廣的戰線。

蘋果主張,Android裝置已抄襲讓iPhone與iPad無與倫比的特點,此外,蘋果也已針對Android陣營中的宏達電與摩托羅拉行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 Inc. )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這宗在6日爭辯的案件,是三星和蘋果在10國互告超過30起官司其中之一。和蘋果在法律戰場上激烈交鋒的三星,曾因此被迫在德國、荷蘭和澳洲延後推出部分Galaxy裝置,或是變更這系列產品。

3人法官小組詢問雙方,若某產品只有1項特色侵犯專利,專利所有權人封鎖該產品的適當標準究竟為何。巡迴法官布里森(Timothy Bryson)問道,福特汽車公司(Ford Motor Co. US-F)能否阻擋抄襲杯架設計的克萊斯勒公司(Chrysler Corp.)車款販售?

布里森說:「民眾可能被出色廣告或絕佳引擎所打動,而擁抱克萊斯勒,拋棄福特。」

賈可布斯表示,消費者會依數種理由購買手機,證據顯示,三星有因應蘋果產品的高人氣而變更其設計。

他說:「消費者掏腰包,是著眼於使用者介面質感優雅,這是使用者介面的1項要素。」強迫專利所有權人證明單憑設計或功能便能刺激銷售,「會把標準設得過高」,並限縮1項專利排除競爭的能力。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高露西(Lucy Koh,音譯)去年12月2日駁回蘋果聲請三星Galaxy S 4G、Infuse 4G和Droid Charge手機,以及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禁售的請求。

高露西表示,儘管蘋果在部分主張上獲得勝訴的機會濃厚,但即使三星產品仍在市面流通,蘋果也不會蒙受無法彌補的損害。

她說:「雖然蘋果和三星在新智慧型手機的消費市場上是直接競爭對手,但蘋果卻未提供足夠證據,作出不僅止於未來受害可能性的論據。」(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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