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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學童綠委提案/狼師條款擴大 補教業也禁用

自由時報/ 2012.04.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林曉雲、陳怡靜/綜合報導〕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增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狼師條款,讓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定者,永不得再任教育人員。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擬進一步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讓狼師也不得在補習班任教。

邱志偉昨偕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召開記者會。邱志偉指出,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防堵狼師再進入校園,但無法繼續在校園任教的狼師,可能因而轉往補教業。

他因此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規定有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者,或經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侵、性騷擾紀錄屬實者,均不得擔任補習班、進修學校之教師。

馮喬蘭表示,基金會過去就要求教育部及內政部應設立聯合系統,只要是安親班、社福機構、學校等單位,其任職教師應有檢覈機制。

馮喬蘭盼教育部及內政部能建立不適任教師資料庫,讓各級學校、社政單位在聘任工作人員時,可藉以將狼師排除在外;若教育單位規劃課後照顧,也要透過前述資料庫,排除狼師。

降低風險 補教界支持修法

補教界也支持修法,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表示:「非常贊成,舉雙手贊成!」張浩然指出,補教業過去在聘任補教老師時,也無法查老師是否有刑事前科等紀錄,未來若修法完成,聘任補教老師風險較低。

教育部社教司科長賈美玲表示,教育部已著手修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六條」草案,凡有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或被判決有罪確定者,均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

事實上根據性平法等現行法律,補習班業者也不得聘用狼師,業者想要確認應徵者是否郎師,如果應徵者之前任職學校,可上全國不適任教師網確認,若之前不在學校,可上警政單位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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