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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議 高孔廉:修法後再談

中央社/ 2012.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6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證實,大陸仍有意與政府簽署第4次江陳會中延簽的租稅協議。他說,這項協議能避免雙重課稅,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通過,「我們也願意談」。

兩岸原定於2009年底的第4次江陳會(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簽署租稅協議。不過,當時由於「技術問題」而延簽,雙方同意需更多時間交換意見。

兩岸事務高層人士透露,海協會近期再度表示,有意將租稅協議納入未來兩岸協商談判,「他(海協會)有這個意思,但是我們沒有這個準備,沒有列入第8次(江陳會)的考量」。

高孔廉今天證實,陸方在最近幾次的接觸中,仍表達有意簽署租稅協議。不過,相關法令已進入修法程序,政府已與對岸溝通,待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後再協商,「這樣會比較好」。

先前傳出部分台商不同意簽署租稅協議,認為租稅資料透明化後,陸方可能要求補稅,對台商不利。高孔廉對此表示,台商意見多元;不過據他了解,許多人認為租稅協議能避免雙重課稅,對台商有利。

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於兩岸租稅協議的政策說明,這項協議的政策目標在於避免兩岸間雙重課稅,以利台商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廠商在大陸公平競爭、增加台灣投資環境競爭力,並且建立兩岸稅務合作機制,解決租稅爭議並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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