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風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本次遇假日順延至101年4月2日),惟該公司遲至101年4月3日始完成財務報告相關各項公告申報,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應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