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20120406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100年第4季稅前損益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金額差異逾5仟萬元5.因應措施:本公司100年第4季稅前損益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差異為70,200仟元,主要係因會計師調整增加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所致。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