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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榮:更補正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P.46頁,有關退休金第(2)項依IFRS規定敘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62.公司名稱: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補正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P.46頁,有關退休金第(2)項依IFRS規定敘述,相關更補正敘述如下:(2)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不再存在,於首次採用時立即轉入保留盈餘。6.因應措施:更補正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P.46頁,有關退休金第(2)項依IFRS規定敘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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