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工業銀行等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動日起算ㄧ年六個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1,346,652,427元及美金4,277,000元 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以借新還舊及重新發行商業本票方式清償本公司舊有的銀行借款,亦即將銀行借款轉為中長期借款.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借新還舊及重新發行商業本票方式清償本公司舊有的銀行借款,亦即將銀行借款轉為中長期借款.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