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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鋐: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62.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8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6587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1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一、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2.對於LED產業呈現上下游垂直整合及各廠間合資或策略合作趨勢之因應策略。3.面對國內外大廠布局高亮度照明產品市場之因應策略。4.LED專利障礙之因應策略。(二)本公司董事會組成為7席董事,其中可成科技公司占有2席,另有2席董事為本公司員工,有董事會組成內部董事逾二分之一情事,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調整董事會結構,以強化公司治理。二、本公司於第535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答內容之合理性,洽請主辦證券承銷商或簽證會計師評估及表示意見後,出具合理性之聲明書。6.因應措施:(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二)後續執行情形:將依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調整董事會結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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