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01/04/062.公司名稱: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購置大台北地區不動產, 擬授權董事長依公司相關業務規定進行購置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