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花蓮市的沈姓等7名男女,去年8月11日前往宜蘭縣大同鄉山區盜伐樹木,眾人並且分工,各自負責盜伐、裁切、搬運、警戒等任務,最後盜得合計0.28立方公尺的3塊扁柏木塊,市值11萬8685元。
盜伐12萬元扁柏
一行人先將3塊扁柏搬運至省道台7甲線路旁附近藏放,隨即共乘1輛車下山,打算找個適當時間再伺機運走,但因形跡可疑,在路上遇到警方攔查;由於7人言詞閃爍,加上車上的電動鏈具顯然就是盜伐林木的證據,最後只能坦承犯行,並帶著員警前往扁柏藏放處。因事證明確,警方將7人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起訴。
併科罰金210萬餘元
法官指出,雖然已到案的6人學歷都不高,經濟狀況不佳,家中也分別有老、幼親屬需要扶養,但又考量其中3人已有多次盜採林木的前科,並被法院論罪科刑;如今卻再度犯案,顯然先前的判刑並沒有收到警惕之效,僅為了一己之私,蔑視國家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惡意毀壞大自然珍貴資源,惡性非輕,應予嚴懲。
因此,依照犯案情節輕重及各人的犯後態度,分別判處3年10個月至6個月不等刑期,併科23萬餘元至47萬餘元不等的罰金;判刑最輕的楊姓嫌犯緩刑2年,緩刑期間除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6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