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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平板電腦、手機 最高罰3000元

中時電子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2012.04.06 00:00
汽機車駕駛人當心了,未來駕車上路不僅不能用手機講電話,連用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傳訊息、玩App(應用程式)、收發信件、查詢路況,甚至單純把玩,都可能遭員警取締開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法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的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汽車駕駛得處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處一千元罰鍰。法案交院會討論前,仍需經黨團協商。

多位朝野立委認為,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常在行進間或停等紅綠燈時,一心二用,大幅提高交通事故風險,因而提案要求修法,禁止民眾駕駛時使用相關裝置。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認為,現行法令明文禁止駕駛人開車用手機,已涵蓋操作智慧手機,不必特意修法。但立委仍堅持將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裝置入法,以杜絕灰色地帶。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分心駕駛是交通事故發生主因,現行條文僅規定駕駛人不能用手機通話,未限定不得使用App或上網,警方取締時可能造成爭議,政府有責任消除模糊空間。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任何讓駕駛人分心的行為都必須立法明文禁止;他舉媒體報導,去年中東黑莓機發生大斷訊時,杜拜等地車禍大量減少,證明智慧手機造成交通危險並非空穴來風。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認為,科技日益發達,未來可能出現許多全新電子產品,應修法禁止的是造成交通安全疑慮的「行為」,而非「設備」。因此昨天修法達成共識,將「手持操作」做為是否違法的判準。

例如,駕駛人在路途中不能用手機查詢地圖;不熟悉路況者只能在上路前先設定好導航路徑,邊開邊看,不能在車上操作。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這樣的規定略嫌嚴格,建議開放駕駛人停等紅燈時,可用手查詢地圖或設定導航。但葉匡時堅持,只要駕駛人身在道路上,無論車輛是否行進,都不得操作裝置;想查詢路徑,必須到路邊臨時停車,不能在路中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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