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共識 外國機構投資人免證所稅

中央社/ 2012.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5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財政健全小組分組委員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有兩項高度共識,一是比照國際作法,外國機構投資人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應維持免稅;二是追求稅改理想,應考量務實面。

財政部說明,「外國機構投資人 (FINIs,ForeignInstitutional Investors)」指的是在台灣境內沒有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也沒有營業代理人的法人。例如美國加州教師退休基金 (CalSTRS,California

State Teachers' Retirement

Fund )在台灣投資的證券所得免稅。

財政部表示,與會委員認同「量能課稅」是這次稅改的基本原則,但認為在追求理想的過程中,務實面的考量也應盡量注重,包括政府稅收的穩定性,稽徵成本不能過高,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衝擊盡量降低,國際租稅競爭須兼顧。

至於證所稅是否納入「最低稅負制」,或另外建立一套制度,財政部長劉憶如認為與會委員意見不一,待下週繼續討論。

會議中,有多位委員建議或表達不反對營利事業恢復課徵證所稅,並將股市大戶的獲利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耀輝率先表示,有辦法在證券市場賺大錢的投資人才涉及公平問題,才需要考慮復徵證所稅。

黃耀輝以現行最低稅負制為例建議,個人獲利超過新台幣600萬元免稅額才納入課稅,並建議當年繳的證交稅可當費用抵扣。但他指出,缺點是有人頭戶節稅問題。

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蘇建榮表示,贊成對法人課證所稅;股市專業投資人應視為營利,非專業投資人可納入最低稅負制。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孫克難和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李存修都主張最低稅負制將上市、上櫃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土皆)也表示,不反對最低稅負制「捉大放小」。

財政部下午召開「財政健全小組資本利得稅-有價證券分組」第一次座談會,劉憶如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共同主持。

財政部安排會計師和律師簡報香港、新加坡、日本、南韓及美國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規定,並由財政部報告台灣情況,再由委員一一對「哪一國證交稅與證所稅課徵方式,比較吻合我國國情與市場狀況」及「若採取上述制度,對國內市場的衝擊與稽徵實務困難」兩項子題表達意見。1010405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