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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涉貪案 最高發回更審

中央社/ 2012.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前立委何智輝被控於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貪,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更二審以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刑14年;最高法院認為貪污金錢認定有矛盾等,今天發回高院。

法院判決指出,何智輝被控於民國89年至91年間為農林公司向科管局關說,先後以自己擔任立法院科技資訊委員會、預算決算委員會召集委員的權勢,在立法院提出不利科管局的議案,藉勢藉端勒索科管局給付新台幣2億2354萬餘元,再侵占花用。

高院去年更二審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將何智輝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農林公司負責人熊名武則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熊的特助溫世才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最高法院認為,科管局在何智輝等人藉勢藉端提出議案逼勒給付獎勵金前,已同意給付農林公司獎勵金約2億7100萬元,並已先發放1億元;高院更二審認定其中1億元非不法所得,卻認定其餘款項為不法財物,理由矛盾。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對熊名武被訴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導致90、91年度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部分,漏而未判,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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