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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權 獨立記者:非機構媒體獨享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4.05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4.05 楊宗興/台北報導

隨著獨立媒體以及公民記者的發達,越來越多新聞現場可以看見這些新聞工作者的身影,但也發生許多採訪限制的爭議。台灣記者協會目擊者電子報記者宋小海指出,大法官釋字689號指出,新聞自由亦保障一般人知的權利,所以公民記者也應受到新聞自由的保障,免於受到公部門的差別待遇。

今(5)日的「開放編輯室」邀請宋小海與苦勞網記者王顥中,透過前(3)日發生在台北市政府的主流媒體與獨立媒體的採訪爭議,一起來審視到底新聞自由的保障在主流媒體與獨立媒體間有何差別?主流媒體記者的採訪權與公民記者的採訪權有何差異?

宋小海說,根據大法官去年做出的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的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的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的新聞採訪行為。所以理論上,新聞自由並非機構媒體記者的專利,也應該是獨立媒體、公民記者所能享受。

王顥中表示,反思3日在北市府所發生的媒體衝突,他認為不需對主流媒體的態度,以及他們與公部門的關係感到意外,畢竟在這個社會結構下,主流媒體本來就有服務於主流政治的一面,所以兩者必然有一種共生互利的關係存在。他認為,主流媒體記者之所以對獨立媒體有那樣的態度,也是因為這樣的結構所造成。

王顥中認為,我們無法期待公部門平等對待每個媒體,畢竟所謂的新聞自由不是天賦人權,所以作為獨立媒體的記者,本來就不期待權利會從天而降,而是需要主動爭取來的,他期待未來獨立媒體記者或公民記者,應該有更多衝撞體制的行動,來鬆動出更多採訪的空間。

外界普遍認為公民記者有立場、不是純粹的報導者,王顥中認為,或許在其他場合可能出現類似狀況,公民記者同時是行動者與報導者,但至少在3日發生的事件中,爭議並非在此,並不是公民記者拿起了雞蛋,而是基本的採訪權受到嚴重限縮。

對於有人用「採訪倫理」區隔了主流媒體與獨立媒體的採訪權,王顥中強調,當天並非電子媒體的專屬記者會,此外獨立媒體記者也未作出任何插話、不禮貌的舉動,所以這種說法並不適用當天情形,反而是主流媒體應該反省,為何要刻意區隔採訪權的不同。[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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