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52.公司名稱: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0年8月至101年2月背書保證資料及101年1月至2月母子公司交互資訊中,對子公司UFLEX應申報銀行通過之額度155,470仟元,誤植為實際動用金額0仟元。6.因應措施:(1)對子公司UFLEX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為155,470仟元。(2) 母子公司交互資訊中,母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累計數更正為155,470仟元。(3)以上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