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1年第一季已完成轉換10張, 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總計新台幣1,000仟元,共轉換成普通股33,89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338,980元。二、轉換成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電話:(02)2361-0262。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