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院判決指出,黃男為執業醫師,民國99年7月間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搭乘軍用小卡車至高雄市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衛生群途中,因吳姓駕駛疏於注意,致使車輛發生翻車意外。
判決書表示,黃男因左膝、胸部、頭部等處嚴重挫傷及骨折,又造成小腿蜂窩性組織炎而住院治療,且由妻子照護2個月,要求賠償。
雄院民事庭開庭調查審理,承審法官認定駕駛有過失,判處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賠償黃男115萬9000多元。
雄院判決指出,黃男為執業醫師,民國99年7月間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搭乘軍用小卡車至高雄市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衛生群途中,因吳姓駕駛疏於注意,致使車輛發生翻車意外。
判決書表示,黃男因左膝、胸部、頭部等處嚴重挫傷及骨折,又造成小腿蜂窩性組織炎而住院治療,且由妻子照護2個月,要求賠償。
雄院民事庭開庭調查審理,承審法官認定駕駛有過失,判處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賠償黃男115萬9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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