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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食管法 先送立院3條文

中央社/ 2012.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先送與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其罰則等3條條文到立法院審議,其餘條文後續再送。

行政院長陳(沖)裁示,安心內閣要從安心食品做起,相關機關要全面檢討每一個與食品健康、食品安全有關的環節與項目,要確保「從農田到餐桌」的過程當中,能保障所有食品安全,達到維護國人健康的目的。

將先送立法院審議的3項條文包括修正現行條文第11條、第17條之1、第31條。

現行第11條條次變更為第15條,增列第4項「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現行第17條之1改為第24條,明訂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食品添加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原產地(國)等。

現行第31條改列第44條,配合第15條第4項的修正,增訂罰則。違反第15條第4項規定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的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陳(沖)表示,衛生署基於過去處理食品衛生安全的經驗,包括三聚氰胺、塑化劑等案件,希望建立更完整的食品安全機制,所以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他說,這次修法內容包括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及風險評估、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對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採取預警或緊急措施等,並增列輸入食品管理及檢驗專章,與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等相關規定,將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周延完備。

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過去依賴後端市售產品的檢驗,在修法草案中希望將概念往前推,建立平常監測機制、後端追蹤回溯,且必要時做流行病學研究,以達預警機制。

她說,「牛豬分離」是政府政策,若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安全標準認定無害健康者,訂定標準時會限制只針對牛肉部分。

媒體詢及產品上是否會標示含萊克多巴胺,蕭美玲表示,目前還在討論與研議,要看實務上可行度,標示原產國是最嚴格的標示。

談到阻絕境外,蕭美玲表示,這次修法針對所有食品進口時,有必要對其國家食品安全把關系統做了解。有必要時得派員至境外,查核輸入食品的衛生安全管理。1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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