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徐培元說,陳紀淵跟黃志誠2人,民國94年9月至95年11月間,任職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他們擁有司法警察身分,為有調查職務人員,卻假藉職務之便,搜索持有毒品者,勒索財物或私吞毒品再販賣他人,嚴重敗壞警紀。
徐培元指出,陳紀淵知道同居的鄒姓女子因毒品案件遭通緝,還提供鄒女居住以逃避警方追緝。
他說,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紀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志誠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2年。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徐培元說,陳紀淵跟黃志誠2人,民國94年9月至95年11月間,任職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他們擁有司法警察身分,為有調查職務人員,卻假藉職務之便,搜索持有毒品者,勒索財物或私吞毒品再販賣他人,嚴重敗壞警紀。
徐培元指出,陳紀淵知道同居的鄒姓女子因毒品案件遭通緝,還提供鄒女居住以逃避警方追緝。
他說,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紀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志誠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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